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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0章 钟鹏举新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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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着钟鹏举重点阐述自己发展经济的详细举措。

农业方面。

一鼓励百姓开垦荒地,大力发展农业生产。

每开垦一亩荒地,奖励一千文钱,免十年税收;每开垦一亩荒地,官府奖励一套由钟鹏举工场生产的耕种和灌溉农具;农民开垦的新荒地,十年内不准买卖,也不能因为债务问题没收抵债。

官府开垦的荒地按人口数分配给当地百姓,免税五年。

钟鹏举规定这些新分配的土地不准自由买卖。

明文禁止寺院再购置以及兼并土地,禁止信众再向寺院布施土地。

现时洪、江二州佛教兴盛,佛教的禅宗在南方各国得到了帝王的保护和扶植,得以进一步发展。

洪、江州作为杨吴的重要地区,也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,寺院的佛事活动、讲经说法等依然较为活跃,吸引了众多信徒。

以致“公私田宅多为僧有”

从钟鹏举农具厂购买耕作农具及灌溉水车的,免首期,提供低息贷款,每月等额还本付息。

充分利用他自己发明的水车,保证老百姓的的每块水田都得到有效的灌溉。

二轻徭薄赋。

现有的农业赋税及徭役减少一半,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。

剩下的赋税缺口,由钟鹏举利用货币支付给官府;剩下的徭役缺口由他用军队来代替完成或者由他出资招募民工完成。

现在江州及各县财政拮据,不能做到彻底免掉各种税收,最多能做到的是轻徭薄赋。

夏国到了二十一世纪初才彻底免掉了几千年的农业税。

三州县当地驻军垦田。

驻军在训练之余,开垦及耕种农地,养殖牲畜和水产,军粮和肉菜自给自足,不向农民摊派军费开支从而减轻老百姓及官府的负担。

四抑制土地兼并和买卖土地。

州县内农户,人均不足两亩者,由官府分配丢荒的土地给予耕种;凡人均土地超过十亩的家庭,暂时禁止买入新土地;不能因为债务问题,拿农户的土地抵债。

五招抚流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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